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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尚华[九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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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个人数据要素化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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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个人数据要素化并行不悖个人数据与非个人数据是数据的基本分类。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经过较长时期消费互联网的推动,个人数据已经成为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要素。目前,我国不断织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规则网,筑牢保障数据安全的防火墙,质效明显。然而,由于个人信息的敏感性和个人数据的特殊性,个人数据由信息载体向生产要素的转换机制尚不健全,更加充分地释放个人数据的要素价值还面临一系列障碍。个人数据并不完全等同于个人信息。对于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给予了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而关于个人数据尚无明确的定义,我们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认识和理解,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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